一、準備申請書件。
二、提交申請書件。
三、繳納變更規(guī)費。
四、商標局核準。
五、發(fā)給申請人變更證明。
(1)申請書;
(2)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,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復印件(原件經比對后退還);
(3)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四十一條,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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